第八章 日用电器
第8.0.1条 本章适用于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的日用电器的配电。

第8.0.2条 固定式日用电器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

第8.0.3条 移动式日用电器的电源线及插座线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漏电保护电器。

第8.0.4条 功率为0.25kw及以下的电感性负荷或1kw及以下的电阻性负荷的日用电器,可采用插头和插座作为隔离电器,并兼作功能性开关。

第8.0.5条 接地故障保护及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0.6条 配电给日用电器的插座线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插座计算负荷:已知适用设备者按其额定功率计;未知使用设备者,每出线口按100w计。

二、插座的额定电流:已知适用设备者,应大于设备额定电流的1.25倍;未知适用设备者,不应小于5A。

三、插座线路的载流量:对已知使用设备的插座供电时,应大于插座的额定电流;对未知适用设备的插座供电时,应大于总计算负荷电流。

第8.0.7条 插座的型式和安装高度,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和周围环境确定:

一、对于不同电压等级,应采用与其相应电压等级的插座,该电压等级的插座不应被其他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入。

二、需要连接带接地线的日用电器的插座,必须带接地孔。

三、对于插拔插头时触电危险性大的日用电器,宜采用带开关能切断电源的插座。

四、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或保护式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5m。

五、在儿童专用的活动场所,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六、住宅内插座,若安装高度距地1.8m及以上时,可采用一般型插座;低于1.8m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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