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为防止人身电击,应分别采取措施来防止两种情况的电击。一种称为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简称为防直接接触保护或防止直接电击保护)。这是指电气线路和设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人身直接触及其带电体造成的伤亡事故。另一种称为防止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简称防间接接触保护或防间接电击保护)。这是指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它们是不带电的,在故障情况下,由于绝缘损坏导致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如外壳带电,当人身触及带电外壳时,会造成伤亡事故。用于防止触及故障情况下带电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外壳、套管或其它外露可导电部分引起的伤亡事故的保护就称为防间接电击保护。本章所涉及的就是这种防间接电击保护。

第4.1.2条 配电系统上下级保护电器的动作应具有选择性。以往由于我国保护电器的性能较差,在低压配电系统中要做到是有困难的。目前低压电器发展较快,熔断器、断路器的更新换代产品的特性已有很大的改善。例如按新标准生产的熔断器(NT型等)选择比为1:1.6,具有三段保护的断路器也能大量生产,目前配电系统要做到选择性已具有一定条件。但是考虑到低压配电系统量大面广,低压配电系统要做到完善的选择性还有困难。因此本条规定是保证重点,即保证重要负荷不间断供电,对于一、二级的非重要负荷允许无选择性切断。

第4.1.3条 供给电动机、电焊机等用电设备的末端线路,除符合本章一般要求外,尚有用电设备的特殊保护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4)的规定。

本文引用地址:http://document.madeinchn.cn/technical-1-6-6-3-1-1.html  | 复制地址


Powered by KaijuanStudio 2008 © 2000-2009

实时新闻